2026年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小学)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一、制定背景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教勤【2024】26号)及《海淀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暂行办法》(海教发【2025】16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校服工作水平,确保质量安全,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学校经小学部校级家委会及新一年级家委会代表授权,面向新一年级全体家长征求意见后,成立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纪检干部、校服工作具体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不少于30名的校服选用委员会,其中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人数不得低于80%。
校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陈国荣(党委书记)卢青青(校长)
副组长:付胜利(义务教育部主管校长)
执行副组长:田蕾(德育副校长)
校服选用委员会成员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陈国荣 |
党委书记 |
2 |
卢青青 |
校长 |
3 |
付胜利 |
义务教育部主管校长 |
4 |
田 蕾 |
德育副校长 |
5 |
刘家彤 |
党办主任/纪委委员 |
6 |
杨 艳 |
一年级教师代表 |
7 |
祁 云 |
校级家委会成员 |
8 |
胡居强 |
校级家委会成员 |
9 |
张志军 |
校级家委会成员 |
10 |
任 嘉 |
校级家委会成员 |
11 |
范 晶 |
校级家委会成员 |
12 |
朱睿冰 |
校级家委会成员 |
13 |
姚 毅 |
校级家委会成员 |
14 |
赵钟泉 |
校级家委会成员 |
15 |
赵俭俭 |
新一1家长代表 |
16 |
朱 梦 |
新一1家长代表 |
17 |
刘忠翠 |
新一2家长代表 |
18 |
徐 棠 |
新一2家长代表 |
19 |
武 洁 |
新一3家长代表 |
20 |
石莎莎 |
新一3家长代表 |
21 |
宛培培 |
新一4家长代表 |
22 |
姜 伟 |
新一4家长代表 |
23 |
李 晋 |
新一5家长代表 |
24 |
杨 超 |
新一5家长代表 |
25 |
张 晴 |
新一6家长代表 |
26 |
马晓晴 |
新一6家长代表 |
27 |
曹 未 |
新一7家长代表 |
28 |
王宇琦 |
新一7家长代表 |
29 |
肖 容 |
新六1学生代表 |
30 |
黄婧怡 |
新六9学生代表 |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职责:对校服管理工作负总责。
副组长职责:日常监督与管理。
执行副组长职责:校服工作统筹推进中的所有事项。
校服选用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采购与订购
(三)质量标准与验收发放
(四)收费监督
(五)售后监督
四、工作内容
(一)结合学生实际需求,确定新生订购校服的样式、款式、面料辅料、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
校服样式:

面料辅料:
1.夏季校服透气性要好。
2.运动校服采用纯棉材质。
3.秋冬外套及裤子采用现行面料。
4.校服裤子需要弹性好的面料,学生运动起来要方便。
套数:
秋冬季黄绿1套、制式1套,夏季运动白蓝1套、制式1套,分男女款,共4套。(其他学生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
件数:与套数一致。
价格区间:遵循市场价格,单件不超100元为宜。
颜色:保持原有不变
(二)采取校服选用委员会自行组织采购评审的方式进行校服供货企业的筛选及确定工作。
1.通过学校网站公开发布校服采购需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供货企业。公开征集时间自需求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三个自然日。
2.意向供货企业联系学校负责人报送相关材料。
3.校服选用委员会对投送材料的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
4.校服选用委员会通知审核通过企业进行现场样衣展示和方案说明。
5.校服选用委员会组织所有成员投票选定校服供货企业。
6.封存中标企业现场展示样衣,作为交货时验收依据。
7.通过校园官网的方式对供货企业名称、相关生产资质、校服样式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签一用三年)、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与校服供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合同中需明确校服种类、面(辅)料规格、颜色、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验收项目、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新年级校服订购及往届生校服增订
1.校服订购遵循自愿原则,允许学生、家长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2.补定校服由学校统一负责,由供货厂家定期到校学生现场选购的方式进行。
(四)质量标准与验收发放
1.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供货厂家需持同批次校服成衣和面料的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CNAS)原件,向校服选用委员会交货。校服选用委员会家长和学生代表持“封存样衣”对每一批次交付的校服成衣进行验收,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
2.校服选用委员会验收人员应按照《中小学校校服验收表》逐项核对并填报检测报告结论,不得缺项、漏项。如检测报告结论不全,可拒收或要求校服供货企业立即补证。
3.验收完成后学校验收人员和企业代表须共同在《中小学校校服验收表》中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4.校服选用委员会从校服供货企业交付到学校的同批次校服乘以中随机抽取3-5套不同样式、款式、尺寸的校服成衣进行二次送检。
5.学校在收到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服装质量检测报告后,方可将校服发放给学生。
(五)收费管理
根据《北京市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京教财【2010】29号)规定,学校组织征订和补定的校服款,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不得通过各级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或由校服供货企业直接收取。
(六)售后及意见反馈
1.校服供货厂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确保学生和家长享受“三包”服务。
2.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学生及家长的校服满意度调查,征求意见。
3.学校畅通反馈渠道,家长可以拨打小学部德育处办公室电话010-82958665反馈意见。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校服选用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